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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先生136 8226 6512     (yan)先生 170 9889 7693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专项审计主要用于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取得相关的资质和税收优惠。审计报告分别对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收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以及地方机关的相关文件 

二、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1、辅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明细账并进行正确核算;

2、辅导企业设置研“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并进行正确核算;

3、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出具认定所需的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高新认定”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时间

在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详见第三条所述),一般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较大较复杂的项目适当增加工作天数。 

四、审计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先生136 8226 6512     (yan)先生 170 9889 7693                                                                                  

(一)  企业、人员及项目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 《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审的企业有,初次申请认定的不适用)
  3. 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可以只复印申报表主表及收入表(即附表一))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复印3-5份在职研究人员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1日前)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1月1日后):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30%以上)。

5.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社保缴费清单(提供有个人姓名的明细表)

6.      近三年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7.      企业关于“研发项目”的说明(或明细表),主要说明每个研发项目的编号、名称、起止时间、近三年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等;

8.      企业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说明(或明细表),主要说明企业各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的编号、名称当年度销售收入的金额等。

(二)  财务资料及相关说明

  1. 近三年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即附在审计报告后边的表格,分别最近三个年度,一年一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注:此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2016年1月1日以后改为5%);(6%或5%的结果是三年研发费之和与三年销售收入之和的比,不一定是每一年都达到这个比例,以下同)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即附在审计报告后边的表格,分别每一类产品(服务)填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最近年度)总收入(注:包括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所有收入)60%以上;

  1. 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也是附在报告中的内容)
  2. 近三年的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纳税报表等资料
  3. 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初次认定的可以是辅助台账),根据明细账(或辅助台账)可以直接核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和单据。
  4.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初次认定的可以是辅助台账)),根据明细账(或辅助台账)可以直接核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和单据。
  5. 每年至少两个月的工资表(能同时反映出研发人员的工资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
  6. 每年至少两个月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能反映出用于研发项目的折旧和非研发项目的折旧额),如果非专门用于研发支出的,应提供折旧费分配依据。
  7. 每年主要的研发支出(如材料、设备的购置费,设计费,安装调试费,租赁费等)的发票、相关合同。
  8. 长期资产摊销明细表,如果非专门用于研发支出的,应提供摊销金额分配依据。
  9.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资料;

12.委托其他单位研发的,提供相关协议及受托方开具的发票。 

(三13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先生136 8226 6512     (yan)先生 170 9889 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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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5〗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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