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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至2014.12.3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截止20141230日)

 

 

新一任的国家领导人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是很多的,2014年度就要结束了,我们整理了截止目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方便各位新、老朋友学习掌握。另外,我们还将整理近两年来比较重要的税收文件的汇总,到时分享给大家,并祝大家元旦快乐!

 

广东正粤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20141230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表(至20141231日)

税种

优惠类型

优惠期限

优惠政策规定

相关文件

增值税/营业税

免征

2014101日起至20151231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 财税〔20147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

政府性基金

免征

201511日起至20171231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财税〔20141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税〔2014122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免征

2014111日至20171231日,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税〔201478

企业所得税

减征

201411日至20161231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按10%税率征收,减征15%

• 财税〔201434号、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

长期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10万元)高于10万元的,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按20%税率征收,减征5%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条例》第92

 
发布时间:〖2015/1/7〗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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