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施何种管理方式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目前实施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又分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简易备案管理模式,另一种是登记备案管理模式;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优惠项目又分为预缴期可开始享受(预缴期登记备案)的优惠项目和只在汇算清缴期享受(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优惠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优惠管理方式分类图:
 

二、如何享受简易备案的优惠项目
(一)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二)备案时限:
1.纳税人需所得税预缴期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在预缴申报前报送规定的材料,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原报送的相关材料如发生变化,应补充报送变化后的材料。
 2.纳税人所得税预缴期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当年度需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规定的材料,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
三、如何享受登记备案的优惠项目
(一)纳税人在所得税预缴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预缴期报备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企业即可在预缴期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二)备案时限
1.纳税人需所得税预缴期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在预缴申报前报送规定的材料,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原报送的相关材料如发生变化,应补充报送变化后的材料,并同时报送年度申报应报送的材料。
2.纳税人所得税预缴期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当年度需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规定材料,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
 
四、如何办理收入免税优惠
免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某些属于应税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目前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而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国债利息收入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行  | 
| 
 2.    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  | 
|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行  | 
|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汇总表复印件;  | 
|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 
| 
 3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4行  | 
| 
 2.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 
|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 
| 
 4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行  | 
| 
 2.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 
| 
 3.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情况表。  | 
| 
 5  |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行  | 
| 
 2.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文件复印件;  | 
| 
 3.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情况表。  | 
| 
 6  | 
 企业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行  | 
| 
 2.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  | 
| 
 7  |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5行  | 
| 
 2.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  | 
 
 
五、如何办理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优惠
减计收入优惠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对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有: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以及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税收优惠。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7行  | 
|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材料。  | 
| 
 4.资源综合利用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2  |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 
 8行  | 
| 
 3  |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 
 简易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 
 8行  | 
 
 
六、如何办理研发费和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的优惠
加计扣除是指纳税人的某些支出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税前扣除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包括: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优惠和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税前扣除优惠。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0行  | 
|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 
|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 
|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 
| 
 2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1行  | 
|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 
|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资料;  | 
|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复印件;  | 
|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 
 
 
七、如何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的优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以后年度相应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无  | 
| 
 2.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 
 3.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 
|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八、如何办理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优惠方式。目前主要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创业投资企业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9行  | 
|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 
|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 
|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投资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 
|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 
|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 
 7. 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九、如何办理经营所得减税免税优惠
经营所得减税免税的优惠是指纳税人经营活动符合税法规定有关条件的,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一种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政策等。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4行,45行,46行,47行  | 
| 
 2.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2  | 
 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5行  | 
|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3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或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或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动漫企业提供动漫企业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4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 有权部门公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文件复印件。   | 
| 
 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 
 6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简易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有权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 
 7  | 
 符合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条件的企业扣减所得税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 
|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 
 8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8行  | 
| 
 2.从事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情况说明;  | 
| 
 3.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 
| 
 4.收入明细资料。  | 
 
  
十、如何办理规定项目所得减税、免税的优惠
规定项目所得减税、免税优惠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一种优惠方式。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和减税优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和减税优惠。各项优惠的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报送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15行-28行  | 
| 
 2.企业经营项目说明材料。  | 
| 
 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2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9行  | 
| 
 2.按照国税发[2009]80号文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 
|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 
 4.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 
| 
 5.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3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0行  | 
|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说明材料。  | 
| 
 4.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4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 
 31行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 
 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 
|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2013年4月26日起市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 
| 
 6. 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 
|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 
|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 
|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 
|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 
| 
 7. 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 
| 
 5  | 
 实施CDM项目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2行  | 
|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 
|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 
 4.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 
| 
 5.CDM项目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 
 6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  | 
 预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32行  | 
| 
 2.节能服务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专职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配置、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等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 
| 
 3.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 
 4.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技术要求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 
| 
 5.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  | 
| 
 6.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规定项目和条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 
| 
 7.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的证明材料。  | 
| 
 8.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核算情况表。(年度申报前报送资料)  | 
 
 
十一、如何办理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  
税额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某些特殊支出项目,按一定比例抵扣其应纳税额,从而降低其税收负担的一种优惠方式。包括: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具体办理要求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  | 
 管理方式  | 
 汇算清缴期报送资料  | 
 年度申报表(附表五)填列行次  | 
| 
 1  | 
 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 
 汇缴期登记备案  |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41行-44行  | 
|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 
| 
 3.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 
|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 
 
 
十二、如何办理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上述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和范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新法实施前已开始享受优惠的,企业可凭原减免税批复文书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换新的过渡期减免税批复文书,直接享受剩余年度的税收优惠;
(二)对新税法前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应按原审批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
十三.办理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只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初始年度一次性报送,其他年度则只须报送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不需重复报送。
(二)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三)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事宜,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办理的,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四)纳税人按上述规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除属于原件资料外,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十四、企业咨询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手续的途径
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中须咨询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手续的,可通过拨打12366的纳税服务热线和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12366.gov.cn)进行查询。